香港股東・印尼薪酬與社保合規
印尼公司僱員薪俸稅與 BPJS:僱主申報要求
同一名僱員的薪單、稅表、社保與總帳,必須說得通。
印尼公司僱主須分別處理僱員所得稅扣繳及適用的社會保障登記、供款與資料維護。PPh 21是印尼個人所得稅扣繳制度,不能直接套用香港薪俸稅做法;BPJS Kesehatan與BPJS Ketenagakerjaan亦是不同系統,付過工資不等於已完成兩者。
一般受薪僱員的JHT供款為僱主3.7%、員工2%;其他保障有自己的比例、薪基、上限與資格。公司應先建立員工主檔和薪酬分類,再核對扣繳、員工實收、僱主成本與申報證據。
重點摘要
- 固定僱員一般月份的TER扣繳與最後稅期重算用途不同,不能全年只套一個固定稅率。
- 僱主負擔的BPJS不能全部當作員工扣薪;公司成本與實收薪酬要分開。
- 工資基礎、風險類別及年度上限應按各保障確認,不能把所有比例直接乘同一數字。
- 新入職、加薪、花紅、派駐及離職都要同步更新薪酬、稅務與BPJS資料。
先建立公司及員工主檔
公司應確認正確僱主、NPWP、法人操作權限及兩類BPJS登記,再收集員工身份、合約、開始日期、薪酬、稅務資料、家屬及社保資料。只持有香港母公司資料的外包薪酬商,不應自行推定誰是印尼僱主。
| 主檔組 | 誰確認 | 輸出與控制 |
|---|---|---|
| 僱主法人及帳戶 | 董事與財務 | 稅務、BPJS及付款主體一致 |
| 身份及稅務分類 | 員工與合資格稅務負責人 | 居民狀態、稅號及TER相關分類 |
| 薪酬與福利 | 人事及批准人 | 固定、變動、津貼、福利與扣項 |
| 社保參與 | 人事及BPJS窗口 | 適用保障、薪基、日期與成員資料 |
香港東主可在 香港投資者設立印尼公司的營運準備 中同步安排聘人與首個出糧日。 先確定真實僱主,再設扣繳及社保流程。 把員工稱為「顧問」或由香港付錢,不足以單獨決定印尼稅務及僱傭責任。
PPh 21先分類受款人,再選計法
PMK 168/2023 對固定僱員、非固定僱員、非僱員等設不同計算。本文主要處理一般固定僱員;外國人的稅務居民狀態須另判,不能只因持香港護照便直接按PPh 21或PPh 26單一稅率處理。
DJP 的TER計算公告 說明,一般固定僱員在最後稅期以外使用月度有效稅率TER;最後稅期按所得稅法第17條重算,再扣除此前已扣稅。TER是 月度扣繳方法 ,不是保證全年最終稅負相同的固定稅率。最後稅期通常為12月,離職等情況須按規則另定。
每月先分類基本工資、花紅、節日津貼THR、佣金、現金津貼及實物福利,核對應稅總額及適用類別。不能用銀行實發數倒推全部應稅收入,也不宜把所有BPJS項目一概當成可從稅基扣除。
若合同約定實收薪酬、稅款由僱主負擔或以gross-up處理,應在薪酬工作底稿列明假設與重算,讓董事知道實際僱主成本。僱員個人年度報稅是另一項責任,公司提供扣繳證明不等於已代其完成個人申報。
先核對員工分類與薪酬條款
整理合約、身份及福利,分辨固定僱員與其他受款人。
兩類BPJS的負擔比例及薪基不能混算
BPJS Ketenagakerjaan 的受薪僱員供款說明 列明JHT、JKK、JKM及JP等比例。下表為一般比較,實際資格、風險、薪基、上限及優惠按當期確認;JKP有自己的資格及資金機制,不應自行再從員工薪酬加扣一個未核實百分比。
| 保障 | 一般僱主負擔 | 一般員工負擔 | 重要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JHT退休儲蓄 | 3.7% | 2% | 按適用工資基礎 |
| JKK工傷 | 0.24%–1.74% | 無一般員工扣項 | 按風險及適用調整 |
| JKM死亡保障 | 0.3% | 無一般員工扣項 | 核對參與及薪基 |
| JP退休金 | 2% | 1% | 有年度工資上限及參與資格 |
| 醫療PPU | 4% | 1% | 另查醫療薪基、上下限及成員 |
醫療PPU的4%與1%分擔可對照 雅加達衞生部門的JKN說明 。兩套BPJS應各自核對登記、計費與實際分配,不把勞工保障的繳款當成已支付醫療供款。
年度薪基上限亦會變動。 BPJS 2026年JP工資上限通知副本 列示自2026年3月起為每月IDR 11,086,300;網站上2025年的舊上限不能直接沿用。該通知是公開副本,實際設置仍應以公司收到的BPJS通知及適用帳單核對。
以下只作JHT算術驗算:若適用薪基為IDR 8 million,僱主3.7%為IDR 296,000,員工2%為IDR 160,000,合計IDR 456,000。這不包含其他保障或PPh 21,也不表示所有保障均用相同薪基。
用一人工資四套勾稽矩陣完成月結
薪酬流程應由人事確認變動、薪酬人員編製、財務覆核及有權人士付款。每位員工留一筆追蹤編號,把薪單、稅務憑證、BPJS與會計連在一起,避免只有全公司總額對得上而個人資料錯配。
| 要勾稽的成果 | 比較欄位 | 常見差異 |
|---|---|---|
| 員工薪單及銀行 | 總薪酬、合法扣項及實收 | 僱主社保誤扣員工 |
| PPh 21工作底稿及稅表 | 受款人、應稅收入、類別及扣稅 | 稅號、花紅或最後稅期錯誤 |
| BPJS名單及帳單 | 姓名、參與日期、工資與保障 | 加薪未更新或離職仍計費 |
| 總帳與負債 | 工資、僱主成本、扣款及已付款 | 只記淨薪,漏列應付稅及社保 |
資料未齊時,列明哪名員工、哪個欄位及誰提供,不把缺件員工從申報名單刪去。 實收薪酬與僱主總成本 應各自對清。需要整合到公司帳簿,可參考 薪酬負債的帳務追蹤 (英文) ,再建立公司的科目與員工明細。
委外處理時,要求服務商交付計算、差異、付款及申報結果。人事保留入離職與薪酬批准,財務保留負債及款項配對;即使服務商可提交,也應由公司批准最終名單與金額。
讓薪單、稅表與社保對得上
把人事變動與財務負債連在同一份勾稽清單。
出糧、扣繳付款與申報設不同完成日
按 PMK 81/2024 的稅款支付規定 ,一般PPh 21付款期限為稅期後翌月15日;月表申報一般為稅期結束後20日內,特別安排及假日另查。部分舊官方表仍顯示10日,應以現行規定為準。
| 節點 | 公司應確認 | 完成證據 |
|---|---|---|
| 出糧前 | 入離職、工資、福利及扣項 | 批准薪酬表與付款名單 |
| 稅款及月表 | 正確稅期、付款與正式提交 | 付款記錄及電子收件 |
| 兩類BPJS | 各自帳單、期限與成員狀態 | 付款配對及更新後名單 |
| 最後稅期 | 年度/任職期重算及多扣處理 | 最終計算與員工扣繳證明 |
BPJS Ketenagakerjaan 的 官方問答 列明一般僱主月供款最遲於翌月15日支付。醫療BPJS應依其獨立帳單及規定設日曆,不能因同樣叫BPJS就共用一個付款狀態。
2025年12月PPh 21曾有特定寬免; DJP 的該期公告 不能當成2026年每月都自動延期的依據。每期追蹤草稿、已繳、已提交與回執,分清在哪個節點尚未完成。
花紅、離職與香港派駐需要單獨覆核
花紅或THR令某月應稅總額增加時,扣繳可能上升;最後稅期仍須重算,不應為平滑每月稅款而移動真實支付或應稅事項。離職時更新員工、BPJS及稅務資料,處理最後工資、扣繳證明及適用多扣退還。
香港派駐人員另須釐清誰僱用、誰承擔薪酬、實際工作地、居留及稅務居民狀態。 BPJS受薪參與資料 可用於核對外國工作者的適用保障;某些保障涉及在印尼工作的期間及不同資格,不能把全部保障一律套到所有外籍人員。工作與居留許可仍須另外核對。
未出糧的股東、收取董事酬金者及真正獨立承包人,不應不加判斷地放進同一固定僱員計算;先按事實及適用制度分類。若香港與印尼兩邊同時付款,應彙整全額及成本分攤,避免只把印尼銀行部分交給薪酬人員。
發現姓名、薪基或稅期錯誤時,保存原表與差異,按各系統的更正程序及現行規則處理,重新核對個人及總額。稅表更正、員工補款與BPJS調整是不同事項,不能只改下一張薪單而不處理正式記錄。
先鎖定主檔,再批准四套月度成果
僱主先確認人員及稅務分類,再核對適用BPJS及薪基,最後逐人勾稽薪單、稅表、社保與總帳。 出糧完成後,仍須追到扣繳及社保的正式結果。 有外籍派駐、實收合同或歷史差異時,應在下一輪出糧前安排專業覆核。
香港董事可要求每月一頁完成表,但必須能追到明細與正式證據。把批准、付款、提交及人員變更各交一位指定負責人,讓外包服務與公司內部責任真正接上。
安排下一輪可驗收的出糧
指定批准、付款與提交責任,先處理派駐及歷史差異。
常見問題
在香港付薪是否可以不進印尼薪酬資料?
不能單憑付款地決定。應按僱主、工作地、成本及稅務身份判斷,將相關全額資料交予負責人。
私人醫療保險可以直接取代BPJS嗎?
不能只因已購私人保險就跳過適用社保責任,應按各保障的資格及規定確認。
員工說自己會報稅,僱主就不用扣繳嗎?
個人年度申報與僱主法定扣繳屬不同責任,仍須核對僱主應做的計算及提交。
離職員工仍在BPJS帳單上怎樣處理?
核對離職日期、更新流程及有效期間,保留調整結果;不要只從薪酬表刪除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