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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股東・印尼企業所得稅

印尼公司報稅:企業所得稅、申報與稅率

先定稅制,再把帳面盈利、稅務調整與已繳稅款接成可覆核計算。

印尼公司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2%,計算基礎是應課稅所得,而不是所有營業額。符合所得稅法第31E條的境內法人可按條件享有部分稅率減半;不能只把銀行收入乘22%,也不能把所有 PT PMA 當作適用0.5%營業額終局稅的小企業。

2026年4月22日生效的 PP 20/2026 改變了0.5%制度的適用對象;新登記的一般 PT 不再按舊有新公司規則加入,原已適用者須另查過渡期。香港投資者應先確認稅務年度、登記及優惠歷史,再核算本年度申報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22%與11%通常涉及應課稅所得;0.5%終局稅涉及特定資格及營業額,不能只比較百分比。
  • 第31E條以營業額判斷優惠範圍,但實際計稅仍須有稅務調整後的所得。
  • 年度稅款與預繳、可抵扣扣繳稅款須對清,否則可能重複付款或少繳。
  • 2025稅務年度起的年度報稅使用Coretax;舊年度補報須按DJP指定渠道處理。

企業所得稅先核對稅基,不能拿入帳額代替

一般企業稅制下,會計收入減會計費用得出的盈利,還須按稅法作調整,才形成計稅基礎。收到股東資本、借款或客戶按金,亦不應只因銀行有入帳便全部列為銷售。 應課稅所得 、營業額和銀行流入是三個不同數字;每個差異都應有合同或帳務證據。

DJP 對 一般企業稅率及第31E條 的說明確認22%一般稅率,以及符合營業額條件的減半機制。香港股東持股本身不會給予免稅;集團報表亦不能取代印尼公司自己的稅務計算。特殊行業、終局稅所得或另有優惠的項目,須獨立識別。

例如總帳有一筆香港母公司匯款,應先核對是出資、借款還是收入,連同決議、協議及銀行用途保存。分類尚未完成便直接計稅,可能同時污染營業額門檻與應課稅所得;年底再改分類也會牽動以前月份的報表。

2026年應選一般稅制、31E還是過渡安排

判斷事項 一般處理方向 需要證明甚麼
一般境內法人所得 22%一般稅率;合資格者評估31E 稅務身分、年度營業額、所得類型
營業額不超過 IDR 50 billion 核對31E對應的優惠所得部分 整年營業額及非終局稅所得計算
新登記的一般PT 不沿用舊版0.5%新公司假設 PP 20/2026的適用對象及登記時間
原已適用0.5%的公司 單獨核對過渡條款及剩餘期限 首次適用年度、資格及歷年申報

PP 20/2026 官方法規記錄 列示生效日為2026年4月22日;DJP 的 適用對象與過渡說明 指出新登記的一般 PT、CV 等不再按原制度使用0.5%,並存在原已使用者的過渡安排。 不能只憑營業額低於 IDR 4.8 billion 就選用0.5%。 在過渡適用未確定前,應保留計算分支並請稅務負責人確認。

若仍在規劃公司, 香港投資者赴印尼註冊公司的條件 可用於安排設立與稅務工作的接點;不應為追逐某一稅率而把外資公司誤寫成印尼本地一人公司。

先辨認公司適用的稅制

提供登記年度、營業額與歷年優惠資料,核對一般稅制及過渡問題。

用六格計算橋看懂年度補稅

以下為說明算法的假設數字,不代表真實客戶或所有公司的稅負。假設一家符合31E條件、只有一般應稅業務的境內法人,全年營業額 IDR 10 billion、帳面稅前盈利 IDR 900 million、淨增加稅務調整 IDR 100 million,沒有稅損抵減、特殊優惠或終局稅所得。

計算格 示例金額/算法 覆核文件
一:帳面盈利 IDR 900 million 定稿損益表及試算表
二:淨稅務調整 增加 IDR 100 million 不可扣費用等調整明細
三:應課稅所得 IDR 1 billion 調整後計算及千盾取整
四:31E優惠部分 4.8/10 × 1 billion=480 million 全年營業額及分配算法
五:年度稅額 480m×11%+520m×22%=167.2m 稅率依據及覆核
六:減可抵稅款 若已確認90m,差額為77.2m 扣繳憑證及預繳記錄

示例金額單位均為印尼盾,m表示million。第31E條的分配方法可對照 DJP 的31E計算說明 ;該舊頁涉及0.5%的部分須連同2026年新規閱讀。不能把全部 IDR 1 billion 一律按11%計算,也不能直接以 IDR 10 billion 的營業額乘22%。

這六格的價值在於定位差異:若補稅額突然增加,先看是盈利改變、稅務調整增加、優惠範圍改變,還是抵稅憑證缺失。比較去年與今年的六格,比只問「今年稅率有沒有加」更容易找出需要處理的文件。

應課稅所得與補稅的計算關係 帳面盈利經稅務調整形成應課稅所得;適用稅率計算年度稅,再扣合資格已繳稅款。 帳面稅前盈利 稅務增加及減少調整 應課稅所得 適用稅率後的年度稅額 扣除可抵稅款 → 核對補稅或多繳
先覆核稅基及適用稅制,才判斷最終補稅額。

年度申報由關帳走到正式收件證明

DJP 年度申報公告 指定2025稅務年度起使用 Coretax DJP,2024及以前年度按公告列明的舊渠道處理。法人一般期限為稅務年度結束後四個月;12月31日年結通常以翌年4月30日作基本排程,特殊安排另查。

  1. 關帳:把銀行、應收應付、存貨、固定資產與關聯方餘額對清,鎖定本次使用版本。
  2. 計稅:完成稅務調整、稅損及優惠判斷,取得可抵扣稅款證據,由另一位負責人覆核。
  3. 付款與提交:核對應補稅款及官方付款記錄,使用正確法人及年度申報並取得電子收件證明。
  4. 歸檔:把申報表、附件、批准、付款及回執留在公司控制的檔案,登記後續更正及下一年度預繳事項。

2025稅務年度曾有 KEP-71/PJ/2026相關寬免公告 ,涵蓋指定期間的遲報及付款罰則處理。那是特定年度措施,不能據此把所有往後年度的期限改成5月31日。未能如期完成時,應在法定期限前評估合法延期,並核對暫算、付款及所需文件。

詳細交付可參照 PT PMA年度稅表交付 (英文) ;香港董事應批准的是最終申報版本,而不只是一封「已報稅」電郵。

把年度申報拆成交付節點

將關帳、計算、付款及收件證據安排在實際期限之前。

月度預繳與香港關聯交易怎樣接回年度稅表

PPh Pasal 25 是年度所得稅的分期預繳,與年度差額 PPh Pasal 29 有關聯; DJP 預繳說明 提醒差額須在年度申報前繳清。 預繳 不是再加徵一份相同所得稅。 新公司或特定情況可能有不同計算,應按當期規則確認,不以所有公司每月必繳固定金額作假設。

年度企業所得稅也不是全部稅務責任。僱員、供應商付款、租金、境外服務及PKP增值稅可能觸發其他扣繳或申報;為各稅種設獨立工作底稿,避免把企業本身的所得稅與替他人扣繳的稅混在一起抵銷。

由香港公司收取管理費、利息或其他關聯款項時,印尼公司應保存合同、實際交付、分攤及定價依據;不能只因母公司開了發票便推定全數可扣。跨境扣繳、協定待遇與轉讓定價需要另作判斷,本文不把香港註冊證明當成稅務居民證明。

香港股東若只收到英文集團管理報表,應要求另附印尼法人的試算表、科目對照及調整附表。兩套報表的匯率、期間或會計政策可能不同,不宜把集團分部數字直接複製進印尼稅表。每一筆重大差異應由編製人解釋,並註明是否影響當年應繳稅、未來年度或僅為集團呈列;這樣董事才知道哪一項需要補文件,哪一項只是報表口徑不同。

交給申報人的文件可分成三包:公司與稅務主檔、會計及調整底稿、付款和可抵稅憑證。每包均列出缺項、提供人與批准人;缺一張憑證時,記錄影響哪一格計算,避免用無法覆核的估數把稅表填滿。

批准報稅前先鎖定稅制、稅基與回執

香港股東應按此優先次序處理:先確認2026年制度及過渡資格,再覆核應課稅所得和31E分配,最後對清抵稅、付款與提交證據。 稅表完成的標準,是計算可追溯並已取得正式收件證明。 若稅制或大額關聯費用仍無依據,應先完成技術覆核。

只有顧問報價、付款截圖或會計盈利數字,都不足以批准整份申報。把最終版本、差異說明及未解決事項一同交予董事;後續發現錯誤時保留原件,按正式更正程序處理,而不是覆寫已交版本。

讓董事看得懂最終稅額

整理六格計算及缺件清單,確定批准所依據的版本。

常見問題

印尼公司虧損,可以直接不交年度稅表嗎?

不能單憑帳面虧損作此判斷。仍須完成稅務調整並核對法人申報狀態及其他稅種責任。

會計盈利很低,為何仍然補稅?

可能有不可扣費用、所得分類或抵稅證據差異;請逐格對照計算橋,而不是只看銀行結餘。

香港母公司已在香港報稅,印尼公司是否可免交?

兩家法人各有責任;跨境抵免或協定待遇須按相關所得與資格處理,不會自動取消子公司申報。

換了報稅顧問,過往電子回執要保留嗎?

要。公司應交接歷年申報表、底稿、付款及收件證據,讓新負責人能核對抵稅及過渡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