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者居留|E28A申請
印尼投資者 KITAS:E28A 條件、費用與申請
把個人資格、政府費與入境後待辦分開驗收。
E28A並非成立PT PMA後自動取得的居留。香港申請人須核對本人持股、擔保公司、實際活動及個人文件;官方列有1年IDR 7,000,000及2年IDR 9,500,000的政府收費,其他顧問或文件成本另計,不能把持股門檻當成簽證費。
重點摘要
- 官方要求的IDR 100億股份證據,須與申請人及擔保公司對應。
- 政府費分為簽證、核驗、ITAS及再入境許可,不是服務套餐。
- 公司銀行流水的特定後補安排,不會豁免其他必需文件。
- 簽證90日使用期、居留期限及後補90日,起點各不相同。
- 搬遷與家屬安排應按各人真正取得的許可推進。
先檢查申請人的持股及真實活動
E28A是投資者有限居留簽證類別,可選1年或2年居留。常說的投資者KITAS,實務上須區分簽證、有限居留許可(ITAS/電子e-ITAS)及再入境許可,不能把收到簽證電郵當作所有居留步驟已完成。
按 Bontang官方移民辦公室的E28A說明 ,須提供申請人在擔保公司至少IDR 10,000,000,000或等值股份的證據。公司總投資計劃、全部股東合計持股,或香港母公司持有印尼公司的股份,不能不經分析便當成申請人的同一份持股證明。 先核對申請人本人的股份證據。
官方說明亦指出,持股低於此額而擔任董事或監事者,須按職位申請工作簽證路徑。這不表示不能持股,而是公司所有權與個人居留資格不同。可以配合 按持股及職務判斷居留路徑 核對情境(英文);實際申請仍以官方及個人文件為準。
擔保公司應先有正確設立、股東及法人批准資料。香港公司股東的授權、法律名稱和控制鏈,可沿 香港投資者在印尼設立公司的程序 準備;另核對KBLI、外資准入及相關營業許可,不要為了簽證先填入與真實業務不符的公司資料。
先確認E28A是否適用本人
帶同個人股份及公司職務資料,核對投資者或工作路徑。
E28A政府費:1年IDR 7,000,000,2年IDR 9,500,000
以下為 官方E28A政府非稅收入費用(PNBP) 列示的初次簽證及相應居留組合,2026年10月26日核對;按每名申請人及所選期限計算,不是公司設立費、資本或全包顧問價。
| 政府收費項目 | 1年選項(IDR) | 2年選項(IDR) | 口徑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有限居留簽證 | 500,000 | 500,000 | 政府PNBP |
| 第II類簽證核驗 | 2,000,000 | 2,000,000 | 政府PNBP |
| 有限居留許可 | 3,000,000 | 5,000,000 | 對應所選期限 |
| 再入境許可 | 1,500,000 | 2,000,000 | 對應所選期限 |
| 合計 | 7,000,000 | 9,500,000 | 四項加總 |
政府費由官方帳單及指定付款渠道處理,正式付款前再核對系統金額。上述資料不應直接套用境內轉換、續期、家屬或其他投資簽證;這些情況須各自確認收費。 IDR 100億持股門檻 不是要交給移民局的政府費,也不能列成簽證成本。
港幣預算可按「原幣費用÷付款行每HK$1兌IDR成交率+銀行及支付費」計算;未取得實際成交匯率,不印一個看似精確的港幣價。顧問費、翻譯或文件認證如需要,應另列服務範圍、幣種、是否含適用稅、付款節點及排除項,不能把未批准的HSJGlobal價目填入。
由誰提供個人及擔保公司文件
官方E28A清單包括申請信、有效護照、生活費證據、近期彩色照片、履歷及行程,以及持股、法人批准與公司銀行流水等專項資料。護照、香港身份證與國籍不是同一概念,應以申請人真正的旅行證件及個人身份處理。
| 文件組 | 官方列示/用途 | 提供者 | 提交前核對 |
|---|---|---|---|
| 護照及個人資料 | 護照至少尚餘6個月、照片、CV及行程 | 申請人 | 姓名、證件號及生日一致;按選定路徑再核對證件條件 |
| 生活費證據 | 申請人或擔保人近3個月流水,至少USD2,000或等值 | 申請人/擔保人 | 戶名、期間、金額及原幣可辨 |
| 持股及公司批准 | 至少IDR 10,000,000,000股份證據及法人批准 | 公司法務與申請人 | 使用有效設立及變更資料 |
| 公司銀行流水 | 公司近2個月往來賬資料 | 公司財務 | 新公司例外及後補期限另記 |
公司成立不足2個月時,官方列有公司銀行流水可於ITAS簽發後最遲90日交移民辦公室的安排。這是一項特定公司文件的後補分支,不代表其他資格、持股或個人生活費資料都可延後。提交前由擔保人確認該分支如何適用,並指定後補人及證明路徑。
如文件姓名、公司名或持股資料尚在更改,先由發出及接收方確認應用哪個版本。翻譯、公證或其他認證要按文件種類與接收要求處理,不能把所有香港文件都列成一律必須同一套認證。
從擔保賬戶到簽證簽發的次序
E28A需要擔保人。正式申請透過官方eVisa系統處理,應先確認公司賬戶及授權,再按申請人的真實情況選擇類別和期限;已在印尼的人士須先檢查現有身份與可用轉換程序,不能把境外新申請步驟直接照搬。
- 核對公司:有效法人批准、股東資料、擔保人及擬從事活動互相一致。
- 核對個人:護照、資格、生活費、照片及文件版本齊備,選擇1年或2年。
- 提交與付款:由有權賬戶按系統填報、上載及取得官方帳單,保存申請號與支付紀錄。
- 跟進核驗:回覆具體補件,檢查批准簽證的姓名、類別、使用期限及條件。
- 入境後驗收:確認e-ITAS及再入境許可實際簽發,記錄到期日及後補文件。
這是將官方要求整理成的執行次序,不代表移民審批一定按申請人期望日完成。賬戶、文件或付款有問題時,先按原申請狀態查明,不宜反覆新建申請或付第二筆款來試運氣;涉及錯誤資料則保留紀錄並由擔保人走正式修正程序。
申請包是否仍有未交項目?
核對個人文件、公司流水、官方帳單及擔保人責任。
三個時間欄位不能混在一起
官方列示的處理時間為收到簽證付款後5個工作日;資料準備、公司文件修正、補件、系統問題及入境安排不包括在這個單一時鐘內。它是官方流程資訊,不是HSJGlobal對個案的完成保證。
簽證通常須在簽發後90日內使用;居留期則按准許入境及許可內容確認。另有新公司銀行流水於ITAS簽發後最遲90日補交的分支。兩個90日有不同起點和用途,不能在台賬只設一個「90日到期」欄位。
入境後核對護照資料、公司名稱、居留期限及再入境許可,將實際電子文件交申請人保存。家屬是另一項申請,不應把主申請人批准自動當成配偶及子女已取得同等許可;安排機票、租約及學校前,先確認各人的真實狀態。
投資者活動與其他工作要守住範圍
官方E28A說明允許相關投資、業務、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或監事活動,以及對其公司生產貨物或服務的監督;同時禁止與居留目的不符的工作。不能推論為持有人可替任何公司、任何職位或任何客戶提供服務。
若申請人亦執行受僱職務、現場技術工作或在另一家公司任職,應另查勞工部的RPTKA(外籍人力使用計劃)或適用豁免,以及正確移民類別。董事任命、勞工豁免及E28A資格各自有規則;公司設立或支付顧問費,都不會自動滿足它們。
股份轉讓、稀釋、擔保人或職務變更時,先重查居留依據及通知/轉換需要。不要到續期才發現持股已不支持原申請;亦不要為維持紙面資格而提交與實際控制或股份不符的資料。
資料、付款及入境三次驗收後再結案
申請前以個人資格及公司證據驗收,付款後以申請號、帳單及官方回條驗收,入境後則以實際e-ITAS及再入境許可驗收。有新公司流水後補者,另保留未結項目及截止日,不能只因簽證已批便把整案關閉。
持股不足或實際工作超出E28A範圍時,先調整路徑。 不要把公司總投資額、香港母公司資產或政府費合計拿來補足個人資格。路徑確認、文件一致及官方費核對完成後,才安排正式提交與搬遷時間表。
以真實許可安排入境與居留
把正式申請、入境驗收及後續補件排到同一日曆。
常見問題
兩名股東可合併股份讓一人達標嗎?
應按該申請人自己的有效股份證據核對,不能把不同人士的股份直接相加。
只有香港公司持有印尼股份,董事本人可直接套用嗎?
不能自動套用。法人持股與自然人申請資格不同,須確認本人證據及可用類別。
政府費已付,拒批一定退回嗎?
不能預設退款。付款前核對官方收費及處理規則;顧問取消退款條款亦須另外確認。
選2年是否代表護照只要6個月便一定可批?
官方清單的最低文件要求不等於個案保證,仍須核對所選類別、旅行證件及系統接收條件。
收到簽證後是否可以立即在香港遠端完成所有居留?
境外新申請仍須按規定使用簽證入境,並核對實際ITAS及再入境許可;境內轉換則是另一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