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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買方入股|本地PT的外資變更

印尼本地 PT 轉外資公司:股權與登記程序

把交易付款、股東權利、AHU文件與OSS狀態分開驗收。

香港個人或公司取得印尼本地PT股份時,重點不是把公司名稱加上「PMA」,而是讓真實外國持股、公司記錄及投資許可資料一致。《Permen Investasi 5/2025》第227條明確涵蓋本地公司把部分或全部股份轉給外國投資者的狀況,並要求符合投資准入及相關調整。應先核准交易能否進行,再處理股權文件、AHU及OSS;不要把付款日當作全部登記已完成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外國投資者只取得部分股份,也可能觸發PMDN轉PMA,不能只看是否取得多數控制。
  • 買舊股的價款通常給賣方;認購新股的資金進公司,兩條資金路徑不可混記。
  • 股權轉讓、公司資料申報與OSS投資狀態更新有不同文件及起算點。
  • 目標公司若有子公司,PMA狀態的向下影響亦須核查,不能只看直接買入的一層。
  • 驗收應核對變更前後資料和官方輸出,而不是只收一份公證文件。

先把不能成交的活動和歷史問題篩走

先列目標公司的全部KBLI、實際收入活動、項目地點及已持許可,再對照擬議外國持股。某些活動在本地持有時可做,不代表外資進入後可原樣保留。只查公司名稱和營業年期,不能回答買方最重要的准入問題。

《投資主管機關5/2025規則》第227條 要求相關變更仍符合投資領域規定,並處理投資額、資本、條件及風險級別的調整。公司若有子公司,該條亦要求跟進其PMA狀態。這是核對整條持股鏈的理由,並不是只在OSS改一個勾選項。

交易前至少取齊最新章程、股東及公司機關記錄、法人變更文件、OSS項目與許可輸出,以及稅務、債務、重要合同和爭議資料。 買入股份不會自動清除目標公司的歷史責任。 對未申報稅款、股權質押、租約或客戶合同的控制權條款,要明列誰處理及以甚麼證據解除。

先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可由你持有

活動准入、股權鏈或既有責任未清楚前,先別只按賣方承諾安排交割。

買舊股與認購新股,先決定錢進哪裏

收購原股東的股份

買方支付購股價,取得原股東轉出的權益。應核對賣方有無出售權、章程限制、優先購買或批准要求,以及對價和稅務責任。付款給賣方的錢,不會因交易後公司成為PMA,就自動計為公司的新增實繳資本。

認購公司新增股份

公司發行新股,買方按認購安排向公司投入資金,現有持股比例可能被攤薄。要核對發行權限、現有股東權利、章程及資本變更、認購文件與入帳證據。不能沿用一份舊股買賣文件,卻把資金記成公司增資。

兩種安排可以在同一交易出現,但每筆款項都要有自己的收款人、法律用途及完成條件。 購股價與公司資本 尤其應分開:公司須符合的PMA資本要求,不能只靠賣方收到一筆價款證明。

按5/2025第26條的一般框架,PMA的最低實繳/已配置資本為每間PT IDR 2,500,000,000,法律另定者除外;一般投資額則按每個五位KBLI及項目地點超過IDR 10,000,000,000、原則不含土地及建築,並有行業、地點及計算例外。這兩個口徑不同,目標公司的實際缺口要逐項重算,不能當作支付給服務商的註冊費。

由公司決議到股東名冊,確認權利如何落實

《公司法》UU 40/2007第55至57條 要求按章程及法律處理股份轉移,並備有轉讓文書。先看有無向其他股東優先提出、公司機關批准或主管機關同意的要求。不要把一份買賣意向書當作已處理全部公司內部限制。

還要判斷交易是否造成控制權轉移。《公司法》第125條所指的pengambilalihan涉及控制權變更;少數持股投資與取得控制權的收購,不應不加分辨地套用同一套公告、債權人及收購文件流程。由負責交易的印尼專業人士按實際安排確定適用步驟。

《Permenkum 49/2025》第8至12條 則處理章程及公司資料變更。相關股東資料變更須有對應決議和印尼文公證文件,並按情況提交轉讓文書、資本或其他支持資料。香港買方還須提供自身投資及簽署授權,與印尼交易文件上的主體名稱一致。

公司董事應按適用規則更新股東名冊及相應記錄。 簽署、付款、股東名冊與政府受理是不同的驗收事件。 應在交易清單上分別記下日期、責任人和輸出,不能只用一個「轉PMA完成日」把它們壓在一起。

兩種入股資金路徑與後續記錄 先確認交易條件,再分清買舊股或認購新股;兩路各自備齊股權及付款證據後,銜接公司記錄、AHU及OSS驗收。 確認准入與交割條件 買原有股份 價款付賣方 認購新增股份 資金進公司 公司文件與名冊更新 AHU與OSS按依賴核對 以各項輸出驗收交割
分清價款及注資,再銜接公司和許可記錄;圖示不把各項法律生效時間視為相同。

AHU與OSS各有自己的變更時計

AHU層面要區分章程修訂的批准、通知及公司資料變更,而不是一概稱為「政府批准轉PMA」。Permenkum 49/2025規定不同變更項的支持文件及提交要求,並在第1條把Hari界定為自然日。實際交易應把適用期限及起算點寫入公證人的提交清單。

例如《公司法》第56條就股份轉移記錄後的股東變更通知設有30日期限;49/2025另有以決議、變更或公證文件日期起算的具體要求。不能把某一條的30日誤當整項收購可無條件等待的通用緩衝,也不能混稱為30個工作日。

OSS的工作則是讓投資者資料與活動資料符合交易後狀況。 5/2025第225至227條 涵蓋股東、來源國、投資狀態、資本及KBLI等資料,部分與法律主管機關系統驗證銜接。應先確認公司記錄已有正確來源,再核對OSS顯示,避免只手改一處造成資料不一致。

  1. 整理公司來源資料: 由公司及交易雙方確認最終決議、印尼文公證文件、轉讓或認購證據、真實股東及受益擁有人資料。不同交易主體名稱、股份數或金額不一致,先修文件,不帶着衝突資料提交。
  2. 由公證人處理SABH申請: 按實際章程及資料變更選擇適用程序,填報與上傳文件,並依相應官方付款要求處理。公司及香港買方應取得提交依據及付款記錄;不是買方自行登入OSS便可代替這一步。
  3. 收取並核對AHU輸出: 取得適用的批准文件或通知受理輸出,核對公司身份、變更事項及相關日期。被要求補件時,以缺件或錯誤資料為單位由公證人處理,並保留後續提交及正式結果,不只保存付款截圖。
  4. 由獲授權經辦人核對OSS: 使用公司合法帳戶更新或銜接交易後資料,檢查PMA狀態、股東來源、資本、KBLI及各項目許可。來源系統與OSS仍不一致時,追查原資料及同步問題,完成後下載並保存本次可取得的正式輸出。

時間表應從資料及交易條件齊備開始,分別追蹤公證、SABH受理、OSS及活動條件。上述申報期限是義務期限,並不是政府承諾在同一期間內完成全部轉換;如仍等行業同意、資本補正或第三方更新,就不能把公司已可按新狀態營運當作已驗收。

舊NIB或營業許可不應直接丟棄,也不能假設全部自動沿用。逐個活動確認投資狀態、風險及其他條件是否要調整,保存更新後輸出;若系統或主管機關仍有待補事項,營運驗收便未完成。

把交割條件與申報期限寫清楚

先安排每一項文件的責任人、起算日及驗收輸出,再決定何時釋放下一筆款項。

用一張變更前後表驗收,不只收公證文件

下面是買方可用的工作底稿。它把不同法律及營運工作放在同一張表核對,並不宣稱所有欄位均由同一機關批准。

本地PT轉PMA的資料及證據對照
核對層 變更前要看 交割後要取得 未一致時的動作
股份與資金 賣方權利、原股本、質押及交易方式 對應轉讓/認購文件、名冊、付款或注資證據 停止把價款與注資互相沖算
公司記錄 最新章程、股東、董事及監事 適用公證文件、AHU批准/通知受理及更新資料 由公證人核對來源資料及提交類型
投資與活動 PMDN狀態、KBLI、地點與許可條件 OSS的PMA資料、資本/投資調整及相關輸出 補齊准入/項目缺口,勿只改標籤
第三方與持續營運 合同、銀行授權、稅務及必要同意 實際需要的更新回執、同意及責任交接 按對方及適用規則逐項追蹤

如集團涉及印尼子公司,另加一列公司清單,核對間接PMA影響及每間公司的活動條件。母公司的更新受理,不代表下層公司已完成相應調整。這是本地公司賣方經常沒有在最初報價中說清的工作範圍。

可對照 外資進入時的變更項目 (英文)檢查工作有否遺漏;但香港買方的付款及文件驗收仍應按本次交易建立,不直接照搬別人的完成時間表。

以可核對的變更證據決定何時完成交割

先把准入、歷史風險、交易方式及資本差額列為簽署或付款前條件;再把公司記錄、AHU、OSS及必要第三方更新分成明確交付。 每個完成狀態都應能指出文件、日期與責任人。 單一中介說「PMA已轉好」,不足以取代這份對照。

香港買方準備 在印尼設立及持有公司 時,可把新設與收購當作兩種不同工作範圍比較。選擇既有PT,只在其持股、活動及歷史資料可被驗證時才有價值;付款與開展活動的時點,應服從已核實的條件及輸出。

把交易後的公司真正接管好

帶同目標公司資料與擬議股權安排,先界定哪些變更及交付屬本次工作。

常見問題

只買少數股份,也要處理外資狀態嗎?

不能因持股少於一半便假定不用。《5/2025》第227條把部分及全部股份轉讓均列入相關情況;實際准入、間接持有及例外仍按股權鏈與活動判斷。

轉成PMA是否一定要重開一間公司?

就本題的一般既有PT股權變更而言,應先研究原公司持股及資料變更,不能直接把它當作另成立新公司。若要改用資產交易或另設公司,那是另一項交易安排,合同、資產及許可需另行處理。

賣方說資本已經到位,我還要看甚麼?

要求看資本文件及相應證據,並核對與公司財務、銀行及許可資料是否一致。註冊文件寫有金額,不等於買方已驗證資金是否真實到位或仍可用。

公司的銀行操作人會隨股東變更自動改掉嗎?

不要假設會。股東、董事與銀行授權簽字人是不同身份;要向銀行提交其要求的更新資料,並按銀行實際確認驗收權限。

舊許可顯示相同公司名稱,是否便能繼續所有活動?

公司名稱相同並不足夠。仍須核對股東、投資狀態、KBLI、場所、風險及行業條件;哪些許可能延續、哪些要調整,由具體規則和現有文件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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