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股東・餐飲投資
印尼餐廳及餐飲公司設立:外資、KBLI 與牌照
先確認外資與業務範圍,再按證據驗收公司及餐廳的營業資格。
香港個人或公司可考慮以外資投資公司(PT PMA)經營符合開放範圍的印尼餐廳,但不能把所有「餐飲」業務都套進同一代碼。公司成立、取得商業識別號(NIB)與餐廳可正式營業,屬不同完成狀態;先寫清楚在哪裏煮食、向誰供餐,以及有沒有外賣、中央廚房或酒類銷售。
若預算只按小店裝修及首期租金編製,應先重做外資投資計劃,再承諾租約。餐飲業另有投資額計算口徑,而衛生、場地及風險標準仍須逐項核對。以下路徑適用於一般商業餐廳,並不代替個別城市的場所審查或其他食品業態的分類。
重點摘要
- 全外資持有可作餐廳方案起點,附帶活動仍要逐項排除保留或限制範圍。
- 投資計劃與實繳股本是兩個數字;把它們合成一筆「註冊費」會令預算失真。
- OSS仍可展示KBLI 2020資料,送件時須保留版本、活動文字與轉換結果。
- 中高風險餐廳需要標準核實;NIB文件本身不足以證明已完成開業條件。
- 清真、售酒及動物產品控制各有適用觸發,不能一律當成每家餐廳的相同清單。
餐廳設立先過主體、活動與場所三關
餐廳項目應以「誰經營甚麼、在甚麼場所經營」作申請單位。下表是本稿整理的決策工具,並非政府表格;三關均有證據後,才把公司設立工作與營業許可工作接合。
| 關口 | 要取得的證據 | 未釐清時的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外資主體 | 股東、控制人、出資及PT PMA設立資料 | 先停在股權及資金方案,不以代持補漏洞 |
| 活動範圍 | 實際餐單、供餐方式、KBLI版本及外資條件 | 把中央廚房、宴會供餐與零售另列核對 |
| 經營場所 | 租用權、空間用途、建築與環境程序的適用結果 | 租約加入審查及退出安排,先勿承諾開業日 |
依外資開放制度的一般原則,餐廳56101並未列入 總統規例第49/2021號附件三 的限股項目;亦應對讀 附件二保留及合作業務清單 。對符合餐廳範圍的業務,可按百分之百外資方案評估;這是對該活動的判斷,不會自動覆蓋公司打算加入的所有餐飲服務。
香港公司投資時,先確定由哪個法人持股、誰獲授權簽署及最終控制鏈;個人投資則從身份、出資來源及股權安排開始。 外資身份應在設立時如實反映。 不要因一間店面積細,便把外資公司當成本地微型商戶。
先判斷餐飲模式能否落地
帶同供餐方式、擬持股人及城市,先核對外資活動範圍。
投資額與實繳資本各自怎樣計
現行 投資部第5/2025號規例第26條 把PMA列為大型業務。餐飲服務的最低投資額為超過印尼盾100億,土地及建築物不計在內,按KBLI首兩位及一個地點計算;同條第4款把該地點口徑定於縣/市。不能自行把它改寫成每張五位代碼均須另加100億,亦不能只憑品牌相同就把不同縣市合併。
同條規定PT PMA的已發行/實繳資本一般最少印尼盾25億,其他法例另定者除外。這是公司的股本要求;100億以上則是適用口徑下的投資規模。兩者不是服務收費,也不代表公司必須在成立當日把整份投資計劃全數花掉。
第27條對入帳資本設有至少十二個月的轉移限制,並容許購置資產、建築及公司營運用途。香港股東應保留匯款、認股及實際支出憑證,請當地顧問按交易用途核對;不可把這條概括成「全部現金必須凍結一年」,也不應把例外理解為可隨意退回股東。
餐飲投資表至少拆出廚房設備、店面裝修、其他資產與營運安排,再分列土地建築及股本。若店面租金、押金、裝修如何計入仍未獲確認,先標示待核,不要為達門檻把同一筆支出重複歸類。 資金承諾須與真實項目相稱 ,不能只在計劃表寫一個數字。
用供餐模式核對KBLI及版本
在 OSS餐廳分類頁 ,56101仍明示為KBLI 2020的Restoran,描述包括永久建築內按單烹調及供應堂食。頁面同時提示轉換至KBLI 2025。舊版其他固定食店類別亦可能併入新版56101,因此選碼紀錄要同時存代碼、版本及完整活動文字。
- 一般餐廳:記錄堂食、按單烹調、座位及實際廚房位置,作56101範圍比對。
- 活動餐飲或合約供餐:問清是臨時宴會、機構飯堂還是長期外送,另查相符活動,勿直接借餐廳代碼。
- 中央廚房及包裝食品:分清向自家店配送、向其他商戶供貨及直接零售;加工、分銷和食店未必同一範圍。
- 售酒及網上接單:先列為業務特徵,查附加條件;使用外賣平台本身不會替代餐廳的場所與食品責任。
交給申請人的活動說明應有動詞和交易對象,例如「店內烹調後向到店顧客供餐」。只有「餐飲投資」四字不足以判別分類。若系統顯示新版名稱,要求經辦人對照仍以舊碼編寫的投資及行業規則,並保存核對結果;不能單憑號碼相同推斷限制完全相同。
主體設立資料可按 香港股東在印尼設立公司 的程序安排股東文件、公司章程及申報資料;餐廳營業地點和活動文字則須另外具體填寫。香港股東的公司名稱、印尼法人名稱與店舖品牌可以不同,所有許可仍應能追溯到真正經營者。
NIB、標準核實及附加許可分開驗收
旅遊部 第6/2025號餐廳業務標準 將微型餐廳列為中低風險,小型、中型及大型列為中高風險。PT PMA按大型業務規劃時,不能直接套用本地微型店的路徑。中高風險程序涉及設施、人員、生產及管理準備的自評資料和標準核實,應檢查OSS顯示的完整狀態及適用範圍。
核對文件時,先把商業識別、政府許可中的標準證明、旅遊標準認證機構的認證分欄保存。名稱都含「標準」不代表是同一文件。 印尼NIB與風險許可的分工 (英文)可補充辨認各文件用途;以當前規例及實際審批結果為準,不能以一般文章取代個案文件。
| 項目 | 甚麼情況要特別檢查 | 驗收時看甚麼 |
|---|---|---|
| 衞生適用證明SLHS | 餐廳食品衞生要求 | 公司、食店地址、有效狀態與適用業務 |
| 售酒許可 | 提供酒精飲品 | 酒類組別、零售供應資格及地方限制 |
| 動物產品控制NKV | 兼有受管制動物產品設施時 | 是否確實落入適用設施;純餐廳非一律須有 |
| 清真安排 | 產品與相關服務的類別及經營模式 | 供應鏈、認證範圍、標示及適用階段 |
同一餐廳標準列明SLHS,並對外籍員工、售酒及特定動物產品活動另列條件。純餐廳沒有附設養殖或屠宰等設施時,不應因菜單有肉類便推斷一律須NKV。若請香港廚師到店工作,持股和公司設立不會自行帶來工作資格,須另核外籍用工及入境安排。
清真時程不能沿用舊文章的單一2026截止日。 BPJPH對第40/2026號規例的說明 指出,中大型企業食品及飲料等產品自2024年10月18日已適用的義務不變;部分相關服務則調整至2028階段。應分別列出所售產品與所提供服務再判斷,勿因服務期限改動便推定所有食品均獲延期。
把許可缺口落到文件
整理OSS狀態、店面資料與已有證明,逐項識別尚未完成的開業條件。
從公證設立到OSS項目的交付順序
香港股東不用先有餐廳牌照才可以開始整理公司文件;但活動、股權、資金及可用地址應在公證設立前形成一致指示。 AHU公司設立操作指引 展示公司資料、地址、業務、資本、管理及股東等申報欄位。公證人負責的法人工作與地方機關負責的場地事項,應在委任範圍中分開列明。
- 第一步:定公司名稱、股東及董事監事安排,將香港一方的身份或法人文件交予公證人檢查。尚未確定由個人或母公司持股時,先作決定,不要在不同文件混用。
- 第二步:核定章程中的活動、住所、股本與認股安排,再完成公證及AHU法人批准程序。取回完整契據和批准文件,檢查拼字、身份號碼與股份資料。
- 第三步:整理公司的稅務及OSS帳戶資料,由獲授權人按實際項目填入活動、投資和地點。取得NIB後逐項查閱各活動產生的標準及基本要求,保存可下載文件與狀態。
- 第四步:由場所及營運團隊補足相關證據,申請所需的標準核實與附加許可。把回件、補正、有效或尚待核實分開記錄,最後與店面逐項對照。
這個順序是交付管理框架,並非承諾所有城市都有同一份附件或固定完成天數。圖紙、場地資料及地方回覆可能與法人程序並行;若關鍵用途仍未獲接受,法人批准不會消除該障礙。拿到「已提交」回條時,只可記錄已提交,不要在對股東報告中改稱已批准。
股東應要求交付清單寫明帳戶由誰管理、公司能取得哪些正式文件、誰回應補正,以及交接後誰維護資料。若服務只涵蓋成立法人,應另指定餐廳許可負責人;否則公證工作完成後,仍可能沒有人處理真正阻礙開業的現場事項。
接手現有餐廳則要先查轉讓方式。購買設備、承接租約、購入公司股份與更換經營者的後果不同,前店的NIB及許可不能僅因招牌保留就當作新公司的文件。請經辦人核對每項許可可否承接、須變更還是重新申請,並在付款條件中列明待完成事項。
設立普通PT PMA亦須先備至少兩名股東;全外資持有描述的是外資比例,並非一人公司。 AHU對合資本公司與一人公司的區分 可用來確認主體形式,香港投資者不應套用本地小微一人公司安排。
把香港文件與店面證據交給同一項目負責人
建議建立兩個交接包。股東包由香港一方維護,列身份或公司登記文件、章程、董事及簽署權資料、所有權圖、擬持股比例和出資來源;由印尼公證人及銀行確認需要的版本、翻譯及認證方式。未獲確認前,不把某一認證程序當成所有文件的固定要求。
店面包由印尼現場團隊維護,包括門牌及地塊位置、租賃權與業主資料、平面圖、廚房及排水設備、建築用途文件、空間及環境程序的適用結果。先查能否作擬議用途,再排裝修和設備驗收;只拿到租約不能證明餐廳適用用途已獲接受。
公司成立後,指定一人把章程、AHU法人批准、稅務資料、OSS項目及餐廳文件逐項對上。 同一經營者與同一場所 是驗收的索引,不是要求所有辦公室和分店都用同一地址。對實際不同場所要保留差異理由,對同一店面出現的門牌錯字則先修正。
開業後仍要維護員工保障、食品衞生、許可條件及公司稅務投資申報。更換廚房、加入售酒、增設中央廚房或搬店,都應觸發範圍重查。這些是項目管理的變更控制點,不代表每一次菜單調整都須重新成立公司。
以放行紀錄決定餐廳能否承諾開業日
每項證據設綠、黃、紅三個狀態:已取得並吻合項目為綠;已識別要求但文件未完成為黃;用途不容許、主體不符或活動不開放為紅。這是本稿的內部管理方法,並非官方評分。公司成立可以記綠,餐廳開業仍可能為黃,兩者應在同一張紀錄分開呈現。
先處理任何紅項,再為黃項指定負責人、缺失資料及覆核日期。只有所有會影響正式營業的必要項目已有有效證據,才把租賃、裝修、人員與開業宣傳接到同一日期。遇上代碼轉換或地方機關對場所用途的不同解讀,保留書面查詢及回覆,取得個案確認後再放行。
安排餐廳放行覆核
以已取得的證據、未決事項及負責人清單安排開業前覆核。
常見問題
只做外賣的廚房也用餐廳代碼嗎?
先按實際製作、配送及客戶模式核對;沒有堂食或另向商戶供貨時,不宜直接照搬永久餐廳的分類。
香港母公司持股需要甚麼不同文件?
除法人存續及章程資料,還要釐清簽署授權與控制鏈;文件版本、翻譯及認證由接收的公證人及銀行確認。
中高風險標準證明尚未核實,可以先試業嗎?
「試業」名稱不會豁免適用的正式經營條件;應先確認OSS狀態及依法可進行的活動,不能以已取得NIB作放行理由。
增設另一城市分店可否直接沿用原店文件?
先按新場所及餐飲投資地點口徑重查;原店文件只有在發證範圍確實涵蓋時才可使用,不能憑同一品牌推定覆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