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 × 越南・選址與預算
印尼與越南設立公司:市場進入及成本比較
先找出能完成首筆生意的路徑,再用同一口徑比較費用與資金。
香港企業選擇在印尼或越南設立公司,應先確認收入在哪裏產生、當地公司實際做甚麼,以及該活動能否按預定持股及地點合法開展。成本則分政府規費、專業工作、公司資金及首年營運;只比較註冊報價,容易選出一間便宜成立卻不能完成首筆交易的公司。
重點摘要
- 印尼PT PMA須分開看投資額與實繳資本,兩者均不是付給代辦的註冊費。
- 越南現行法容許先成立企業再辦相應投資登記,但外資准入及項目要求仍須滿足。
- 政府登記規費只佔預算的一部分,不能代表兩地全包開業成本。
- 以同一產品、客戶、場地及首年規模詢價,才能判斷哪個市場值得先進入。
先看可核對的官方規費,避免用套餐價代替成本
| 限定項目 | 印尼 | 越南 |
|---|---|---|
| 企業設立登記 | 一般PT按授權資本分級;逾IDR10億至50億一級為IDR150萬 | 兩名或以上成員有限責任公司,網上企業登記規費VND0 |
| 相關公告 | 公司登記公告每次申請IDR10萬,按適用項目另計 | 企業登記內容公告VND10萬/次 |
| 這些數字不包括 | 公證、專業費、地址、行業及場地許可、稅務與營運 | 投資項目工作、翻譯認證、專業費、場地及專項許可 |
印尼上述分級及公告項目來自2026年第30號政府規則附件,所列一級是 特定授權資本區間 的例子;公司選用其他授權資本,設立規費可能不同。越南數字取自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相應有限責任公司網上登記程序。 印尼官方收費附件 、 越南網上設立程序及規費
兩欄使用原幣,不按匯率直覺判誰便宜,也不把這兩筆費用寫成全包價。越南門戶列收到完整有效企業登記檔案後三個工作天,這是該項登記的處理標準,並非外資項目、銀行及所有營業許可三天內完成的承諾。
要求服務商逐項列收費對象、計費基礎、稅項、包含的修改次數與交付文件。 只有範圍相同的報價才可比較。 若一份報價包括首年會計及地址,另一份只有公司證書,差額不能直接解讀為國家成本差異。
先建立同一份兩地詢價範圍
以同一活動、股東結構、場地及首年規模,拆清政府費、專業工作與營運資金。
兩國的成立文件與開業權利如何銜接
印尼外資通常檢視PT PMA路徑。先把每項收入活動對應KBLI及外資准入,再處理公司設立、OSS的NIB與相應風險等級要求;標準證書、營業許可及其他行業條件依具體活動而定。持有公司文件並不表示所有計劃中的活動均已獲准。 印尼風險為本許可框架
越南2025年《投資法》第19條容許外國投資者先成立實施投資項目的經濟組織,再辦投資登記證書的簽發或修改程序;成立時仍須滿足外資市場准入條件。第26條另規定須辦投資登記證書的項目情形,因此不可把「可先成立」理解為外資項目全面免投資登記。 越南投資法第19及26條
| 要解答的問題 | 印尼核對方向 | 越南核對方向 |
|---|---|---|
| 能否按擬定持股經營 | KBLI、外資限制、保留或附條件領域 | 活動的外資市場准入、持股及其他條件 |
| 成立後還欠甚麼 | OSS風險結果、場地及專項許可 | 適用的投資項目程序與行業批准 |
| 何時可交付收費服務 | 指定活動的營運條件及配套已完成 | 企業、項目與營業條件已逐項完成 |
截至資料核對日,不能再把所有越南新設案寫成固定的「先IRC、後ERC」單線流程,也不應只引用網頁舊清單決定次序。第24/2026/QH16號投資法修正法已公布,官方列生效日為2027年3月1日;本篇不把未生效修訂當作現行許可。 已公布修法的生效日
印尼資金門檻與越南項目預算分開計
印尼2025年第5號投資部/BKPM規則第26條,對PT PMA一般投資額要求為每個五位KBLI、每個項目地點超過IDR100億,通常不包括土地及建築物;批發、餐飲、建築、單一生產線及特定物業等另有計算規則。一般最低已發行及實繳資本則為每間PT的IDR25億,其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。 印尼投資額與實繳資本第26條
這兩個數字不能相加後當作設立支出,也不能因實繳資本門檻較低,就省略較大的投資計劃。可先以 PT PMA實繳資本與資金記錄的核對方法 (英文)整理股東注資、公司用途與銀行證據,再按實際活動核算。
越南亦要把企業章程資本、投資項目資金及行業要求分開,不能照搬印尼的一組金額,或承諾任何業務均可用極低資本獲批。由活動、項目規模、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要求倒算可行投入,專業費與資金承擔分欄呈列。
預算表應標註 資金可用時間與用途 。公司資本入賬後可能用於合法業務,並非另一筆永久消失的政府費;但涉及資金留存、使用、匯入或項目進度的規則仍要遵守。若同一筆資金會支付租金、設備或專業費,計算現金缺口時要去除重複列支。
用首筆訂單檢驗市場位置,而非套用國家印象
以三個具體情境進行選址。若既有客戶在印尼且要求當地供貨、派員或承擔履約責任,印尼准入與交付條件是首要檢查;若訂單及工廠在越南,則應檢驗越南項目、場地與出口或內銷安排。市場人口或一般工資印象,不能替代這些已知商業事實。
- 本地服務:列明誰簽約、誰實際服務、在哪裏使用人員及向誰開票,核對活動與專項資格。
- 製造供應鏈:把土地/廠房用途、環境、建設、產品及物流條件列為選址前置項,而非成立後再發現的成本。
- 先測試需求:若尚無當地履約需求,評估合法分銷、合作或研究安排是否足夠,避免過早承擔完整營運公司的成本。
可以先填 香港企業在印尼設立公司的要求 所需的股東與活動資料,再把同一組商業事實交給越南顧問核對。比較的終點應是「同一交易可以如何完成」,而非兩張公司證書哪張取得較快。
時間表亦以關鍵依賴項呈列:外國股東文件、場地可用、投資或行業程序、銀行審查與用人安排各有責任人。未取得場地或確定業務範圍前,不把服務商的純登記天數寫進對客戶的交貨承諾。
工廠選址亦應要求場地方出示可供核查的用途及相關批准,而非只看租金。向兩地顧問提交同一份設備、產能、用工及污染物描述,請其列需補資料及依賴程序;在可行性尚未確認時,以有條件租賃及適當專業審查控制承諾。不同工業區或城市的條件,可能比兩國企業登記費的差額更影響總投入。
核對可開業條件與資金缺口
帶同擬簽合同、股東資金安排及場地資料,找出會延後首筆收入的關鍵條件。
兩地詢價表以四組數字及三種變動情境收口
| 預算欄位 | 兩地均須填的內容 | 決策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不可回收設立支出 | 政府費、公證/翻譯、專業工作、牌照申請與開辦成本 | 比較同範圍交付,列明不獲批是否退費 |
| 投入公司的資金 | 實繳/章程資本、項目資金、入賬時間及用途 | 核對來源及承諾,與費用分開 |
| 首年持續支出 | 地址、會計稅務、人員、租賃、許可維持及保險 | 計算未有收入也須承擔的費用 |
| 啟動及退出準備 | 存貨、押金、整改、延誤、終止租約及退出工作 | 避免只比較順利開業的最好情況 |
現金模型可寫成:截至每個里程碑的應付款與最低需保留資金,減當時可合法動用的公司資金及已確認回款。切勿把章程資本、購買設備的投資額與支付同一設備的現金再加三次;資金來源與實際用途應能相互對賬。
各做基本、延誤、縮小三案:基本案按已核實活動開業;延誤案列收入推遲時仍要付的地址、人員及租金;縮小案測試刪去一項活動或先用合作渠道,是否能合法減少投入。這是決策估算方法,不是對兩地官方收費或審批結果的預測。
例如香港公司同時取得「只供海外客戶的設計服務」與「進口產品在當地零售」兩份機會,不能把它們塞進同一個最低設立價。先分兩張交易卡,記服務地點、貨物流向、收款主體及是否面向消費者;再分別取得兩地活動及許可意見。若其中一地只有服務路徑確認可行,零售仍待批准,預算應把兩項開業日期及資金分段呈現。這是假設情境,不代表特定業務已獲任何主管機關批准。
報價回來後,可逐行問三句:這筆款付給政府、專業人士還是公司本身?交付哪一份文件或哪一項營運能力?若業務範圍、股東或場地改變,是否重收及如何計算?答覆須進入委託範圍,特別註明銀行開戶是協助準備或保證結果、投資及行業程序是否另報。把模糊的「全部完成」轉為可驗收項目,才不會在成立後反覆增加未預算工作。
沒有正式報價的欄位應標「待按範圍報價」,並指定索取人及期限。跨幣比較如需換成港元,採同一日期、同一匯率來源,原幣及換算假設一併保留;本篇不使用未核實匯率製造精確總價。
按訂單與資金證據選定印尼或越南設立路徑
若某地已有可驗證客戶、合法准入路徑、可用場地及足夠資金,另一地只憑較低設立報價吸引,應優先審批有商業及許可證據的一地。若兩地均能交付,再以同口徑首年支出、資金被佔用時間與延誤情境比較。
外資條件不清、關鍵許可未確認或資金承擔超出能力時,先縮小或重做方案。讓董事會批准的文件同時列出選址理由、未決事項、付款節點及停止條件,才把市場比較轉成可執行的投資決定。
把兩地比較轉成可批准的設立方案
以客戶、活動、場地和資金證據,整理選址理由及下一階段的辦理範圍。
常見問題
越南公司網上登記免費,是否整個外資設立都免費?
不是。本文VND0只指相應企業網上登記規費,仍有公告費及適用的專業、投資、行業與營運工作。
印尼IDR25億是否要付給註冊代理?
不是。它是一般PT PMA的最低已發行及實繳資本要求,屬公司資金安排,與代理服務費分開。
越南是否一定先取得IRC才可成立公司?
現行投資法第19條容許先成立經濟組織再辦相應投資登記程序,但須滿足外資准入及適用的項目要求;不能把成立當作已可營業。
兩國哪一個一定較便宜?
不能只憑公司登記費得出結論。應以相同活動、地點與規模計算首年支出、資金投入及延誤成本後再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