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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賣家・商品與渠道

在印尼網上賣貨需要甚麼公司與登記

公司、商品及銷售系統各有要求,先弄清誰在賣、誰在出貨、誰營運網站。

由印尼公司備貨及銷售,香港投資者通常先評估 PT PMA,再辦對應活動的 NIB 及必要許可;香港公司作境外商家則要走適用的跨境入駐路線。若自行經營交易網站或平台,還須另查 PMSE 業務許可及 PSE 電子系統登記。三種模式不能用同一套開店文件概括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第三方平台帳號與印尼營業資格是不同審查,平台接受不代表所有活動已獲批准。
  • 境外商家有自己的文件及商品要求,不應一律假定必須先設印尼子公司。
  • 2026年新版電商規則已取代2023年規則,應依現行角色及許可要求準備。
  • KBLI 隨商品及服務選擇,舊代碼與新分類須核對實際活動。
  • 產品資格、清關、收款及退貨都要有人負責,否則公司文件齊全仍不能完成交易。

先選賣貨模式,再決定由誰登記

香港公司要在印尼網上賣貨,應先分清誰是合同賣方、貨物從哪裏出貨,以及由誰營運銷售系統。印尼本地公司賣貨、境外商家入駐當地平台、自建網上商店,是三種不同的登記問題;不能共用一張「電商牌照」清單。

由印尼公司持貨及銷售

香港投資者持有印尼營業公司,通常先評估 PT PMA(外國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),再按實際商品、批發或零售活動核對外資准入、場所及資本條件。公司成立、NIB 及適用許可、稅務與收款安排應各自完成。 BKPM 5/2025 的資本與 OSS 規則 是核對起點;OSS 是網上單一申請系統。不能因為只在網上接單便忽略外資要求。

香港公司作境外商家

若由香港公司向印尼消費者跨境銷售,應先確認平台是否支援該類境外商家、商品與出貨方式。這並非一律要求先成立印尼子公司;但也不能推定香港商業登記證足以滿足印尼平台、產品、進口及稅務要求。

自行經營交易網站或平台

若業務不只是用別人的店舖帳號,而是自行提供網上銷售設施,便須另外判斷 PPMSE(電子交易商務營運者)及 PSE(電子系統營運者)責任。 賣商品與營運銷售系統 ,是兩項要分開確認的角色。

先畫清商品及訂單路線

提供商品、出貨地、合同賣方、收款方及是否自建網站,可先辨認適用的登記分支。

三種模式應建立哪些登記檔案

以下按模式整理最先需要的證據。法定要求之外,平台及付款服務商可以另訂入駐條件;應保留兩份清單,避免把平台批准當成政府許可。

印尼本地賣家檔案

  • 公司契約與法人資料,確認股東及實際營業主體。
  • 對應所售商品或服務的 KBLI(印尼業務分類)、貿易領域 NIB(商業識別號碼),以及依法需要的標準或技術證據。
  • 相關稅務身份、公司銀行戶口、平台商戶與收款資料的一致性。
  • 貨源、倉儲、進口及商品批准的責任人和文件。

香港境外商家檔案

  • 按平台適用路線提交境外商家名稱、地址及原屬地營業資格。
  • 依法處理文件認證、獨立查驗,以及商品標準或技術要求的證明。
  • 提交交易銀行資料,並核對印尼文商品描述和出貨來源地資料。
  • 記錄由誰進口、清關、處理退貨及承擔消費者責任。

自營銷售設施檔案

  • 先確定境內或境外營運者及實際商業模式。
  • 核對 PMSE 業務許可、適用 PSE 登記及網站或應用程式資料。
  • 另備商品、消費者聯絡、投訴及交易記錄安排;不能只交技術架站資料。

本地商家與境外商家分別見 Permendag 19/2026 第4至6條 ;第7條亦將擁有自有 PMSE 設施的境內商家列入 PPMSE 類別。這項分流會改變所需許可,並非每位網上賣家只拿一個 NIB 便足夠。

網上銷售的登記資料分層 從交易主體開始,按商品及渠道確認許可,整理公司、商品、系統與收款證據,最後核對首張訂單是否可以完成。 交易主體:印尼公司/香港商家 商品活動:KBLI 與產品條件 銷售渠道:平台帳號或自有系統 登記證據:公司/許可/稅務 首單核對:收款、交付、退貨與記錄
每一層回答不同問題;平台開店成功不能代替商品或政府登記。

KBLI 要跟商品走,不能只照抄舊電商代碼

2026 電商規則第5條 要求按所售商品或服務選擇業務分類。香港公司原本做貿易,不表示印尼公司可以用一個籠統描述涵蓋食品、化妝品、電子產品及所有銷售環節;應先列商品與交易角色,再查適用活動。

印尼已推進 KBLI 2025 的系統調整。 BKPM 的分類調整公告 區分單純代碼變更與實質業務變更;新申請應核對當前 OSS 分類及活動描述,舊公司則查看自身資料和章程是否需要調整。不要只從舊網誌抄一個代碼便提交。

下一步是把 產品、進口、倉庫及銷售活動 分開核對。若貨物由香港進口,應在訂貨前指定合法進口責任方;若由印尼供應商供貨,仍應保存貨源及所需產品證據。食品、化妝品或強制標準商品須按品類查主管機關,不能以公司已成立代替產品批准。

由公司資料到商戶啟用,按證據逐步推進

需要印尼實體時,先按 香港投資者赴印尼的公司設立要求 準備股東、授權、活動及場所資料,再安排公證契約和法人程序。香港公司作股東與直接作境外賣家,文件用途不同,不能把前者的股權文件當成後者已獲准入駐。

  1. 確認活動及外資資格,讓申請資料與實際商品、收入及交付方式一致。
  2. 完成適用的法人、稅務及 OSS 程序,保存 NIB 和其他必要許可,列出仍未滿足的條件。
  3. 若自行營運銷售設施,核對 PMSE 許可及 PSE 登記;整理系統名稱、域名、營運者及適用資料處理說明。
  4. 按所選平台及付款機構的真實政策提交商戶資料,保存補件、批准及提款設定紀錄。
  5. 在首批商品上架及收款前,把產品資格、物流、稅務記錄及退款安排交接給責任人。

Komdigi 電子系統登記規則 第2至4條涵蓋符合條件的境內及境外系統營運者;PMSE 是商務角色與許可問題,PSE 則是電子系統登記問題。 其中一項完成,不能代替另一項。 單純使用別人的平台,也不表示自己已取得該平台的系統登記身份。

把登記與商戶補件對到同一主體

若平台要求的公司名稱、收款帳戶或產品文件互相不符,先找出資料源頭,再安排修正或補交。

用首張訂單檢查公司、許可與收款是否接得上

上線前做一次文件演練:由商品頁上的賣方開始,順着訂單、發票或收據、付款、出貨及退貨,確認每一步由哪個主體承擔。這是內部驗收方法,並非政府測試訂單要求;有疑點時先用文件檢查,不必先收真實客戶款。

  • 公司名稱、平台商戶、合同賣方與銀行受款人能否合理對應?
  • 這項商品及銷售活動的必要登記和批准,是否已有可核對的有效輸出?
  • 誰持貨、誰進口、誰處理退貨,是否與合同及實際物流一致?
  • 平台扣費、稅款及退款能否按交易記錄入帳,是否有人負責保存?

若卡在清關,應先處理進口與產品路線;若卡在商戶驗證,先核對主體及受款資料;若網站由另一家公司經營,應補查系統與商務角色。 印尼進出口主體與海關準備 (英文)可補充境外貨源的下一步。

甚麼證據齊備後,才適合啟動印尼網上銷售

先用印尼本地賣家、香港境外商家或自營銷售設施的實際模式決定登記;再把商品、平台、收款及物流證據對到同一條交易路線。只有必要許可和產品條件已滿足、商戶及付款安排可用、申報責任已分配,才適合推進對應銷售活動。

模式改變時重新核對,例如由境外直寄改成印尼備貨,或由平台賣家改成自營交易網站。公司及登記的判斷應跟着實際業務變化,而不是沿用第一次開店時的清單。

按您的商品與渠道安排下一步

說明銷售商品、貨源、出貨地及是否自有交易系統,可把公司設立和額外登記分項界定。

常見問題

只在社交媒體接單,是否可略過商業登記?

不能只因渠道是社交媒體便推定豁免。2026規則把透過 Social-Commerce 經營的境內商家列入商家範圍,仍須按活動核對營業資格。

香港公司已有印尼公司股份,可直接用母公司帳戶收取所有銷售款嗎?

應按合同賣方、資金性質及平台結算條款判斷。股權關係不等於任意代收權,不能把子公司的銷售款自動視為母公司的收入。

網站外判製作,PSE 責任是否交給網頁公司?

應辨認誰實際提供、管理及營運電子系統。技術外判合同不會自動改變法定營運者身份;需要把域名、服務合同及系統控制資料一起核對。

賣家把貨交給物流公司,是否就不用核對產品文件?

物流委託不會自動把賣方、進口人或產品責任轉移。應確認物流公司實際承接的工作,並保存由正確責任方提供的必要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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