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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工程企業・資格先於設立

印尼建築工程公司設立:外資與建築服務資質

先核對誰有資格投資、承接甚麼工程,再決定公司與認證路線。

香港企業不能只成立一間普通 PT PMA,便假定可以在印尼承接所有建築工程。外資建築服務公司 BUJK PMA 須符合專項股東、持股、業務能力與人員條件,再核對實際工程活動與項目市場分段;個人投資者或一般貿易公司不應直接套用這條路線。

依現行 PU 6/2025,非 ASEAN 的外資建築投資一般上限為67%,ASEAN 為70%;香港不屬 ASEAN。外資股東須是來源地具相應大型資格的建築服務法人,本地股東亦須是合資格的大型印尼建築服務企業,並符合相同業務類型等要求。先做雙方資格核對,再簽股東協議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67%或70%是適用路線的外資上限,不是任何工程活動的自動准入。
  • SBU 證明公司的分類與能力,SKK 則涉及人員能力;不能互相代替。
  • 一般公司實繳資本、建築企業財務能力及年度業績是不同測試。
  • KP BUJKA 代表處與印尼合資法人 BUJK PMA 是不同路線,本地合作亦不是同一合同。
  • 投標前核對主體、分項、級別、人員與項目範圍,不把拿到證書當成全部工程可接。

第一道資格:香港股東與印尼夥伴都要過關

公共工程部公布的現行 PU 6/2025 取代原2021年相關標準。 官方原文附件一 A.3 的外資特別條件 要求 BUJK PMA 取得 SBU 時符合資本結構及技術投資條件;一般非 ASEAN 上限67%,ASEAN上限70%,另有須具正式依據的特定例外,不能自行假設適用。

核對對象 主要條件 先索取的證據
香港或其他境外股東 來源地建築服務法人及大型或同等資格 經適用認證的成立與建築服務資格文件
印尼股東 大型本地建築服務企業 有效建築業務資格及 SBU
雙方業務 符合相同業務類型等專項條件 活動及資格範圍對照,不只公司名稱
股權結構 符合來源地適用上限與其他准入 真實股權、最終權益與正式投資資料

普通香港控股公司不會因為持有工程公司股份,就自然成為合資格建築服務股東。 若擬用集團控股層投資,先核對該法律實體本身能提供哪些來源地資格及適用依據,不以另一家姐妹公司的證書代替。

香港公司文件的認證與翻譯要按印尼公證人、主管或認證接收方確認。股東協議應處理出資、控制、資格維持、人員與違約後果;商業合作意向並不能使不合資格的本地夥伴通過 SBU。

BUJK PMA 與 KP BUJKA,先分清法律與合作關係

BUJK PMA 是印尼外資建築服務法人;KP BUJKA 是境外建築企業的印尼代表處路線。後者有特定建築服務及合作要求,不能當成一般只聯絡不營業的代表處,也不能把兩者的資本、合同與稅務責任混用。

比較項 BUJK PMA KP BUJKA
法律基礎 印尼法人與合資格股東結構 境外建築法人設立代表處
本地合作 股東層面的合資與資格條件 適用項目的營運合作 KSO 等要求
能力證明 相應 SBU、標準及人員條件 來源地能力、當地資格及合作條件
選擇輸入 長期股權、治理及業務安排 境外承包能力、項目與當地合作安排

依現行 建築服務標準及附件 ,代表處的 KSO(共同營運合作)須與相應大型本地企業等條件銜接;不是只找一家掛名代理。公司路線的印尼股東與代表處路線的工程合作方,法律角色不同,應分開盡職調查。

如採印尼法人,可按 香港投資者在印尼設立公司 的底層流程整理授權、公證與法人資料;建築股東、行業分項及人員證明仍須額外核對。一般法人指南不會自動替工程公司完成 SBU。

SBU、SKK 與已驗證標準證書要分層驗收

SBU(企業業務能力證明)確認建築服務企業的分類、分項及資格;SKK(工作能力證明)涉及專業人員。相應人員角色如業務技術或分項責任人,應依所選服務類型、分項與資格要求配置,不用一張通用工程師履歷代替全部。

  • 公司能力:核對服務類型、分項、資格、業績與財務證據,確認申請範圍。
  • 人員能力:核對證明有效性、專業及級別、任職與適用角色,不只查姓名。
  • 業務資格:把 SBU 與 OSS 下的標準履行、驗證及正式結果對清。
  • 營運責任:按適用要求維持人員、能力、年度業務報告與其他管理承諾。

規則將 BUJK PMA 等列為大型資格,能力門檻還要按施工、綜合工程或建築顧問分別看。例如施工類大型資格的年度銷售額為逾 IDR 50,000,000,000,財務能力至少 IDR 10,000,000,000;初次申請的業績依組建企業經驗等適用規則判斷。這些是能力測試, 不是 SBU 申請費,也不是一般公司實繳額 。

一般 PMA 投資與資本依 BKPM 5/2025 核對;建築施工能力的權益、業績與證明要求是另一層。不得只拿一般最低實繳數字,便認定已滿足建築企業財務能力。

BUJK PMA 的股東與承接能力圖 合資格境外與印尼股東共同支援BUJK PMA;法人再同時滿足企業能力、人員與工程範圍,才能核對投標條件。 合資格香港股東 一般外資上限67% 合資格印尼股東 大型本地建築企業 BUJK PMA 真實法人與相應 SBU 大型企業能力 人員與專業資格 工程分項與市場 投標前逐項確認有效資格
本圖聚焦香港企業採一般 BUJK PMA 路線;代表處另按正文比較及適用條件核對。

可以設立,不等於每一個工程都可以投標

先把擬承接工程拆成設計、施工、專項、設備安裝或綜合服務,核對當前 KBLI、SBU 分項及外資活動條件。住宅或一般樓宇工程等活動可能有投資或市場分段條件,不能僅從上限67%推定一切工程開放。

依現行原文的施工市場分段,大型資格對應的工程預算額為逾 IDR 50,000,000,000;綜合工程亦有其大型分段。這與上文年度銷售門檻不是同一個數字測試,更不能套到所有建築顧問服務。招標文件與項目法規還可能有其他條件,應逐項對照。

投標前做四道檢查:簽約主體與資格持有人一致;分項與工程實際範圍相符;資格、關鍵人員及能力仍有效;項目預算、市場分段與必要合作符合。業主邀請投標或先付訂金,不會代替法律資格。

如用分包商或設備供應商,列明誰負責實際施工、誰僱人、誰承擔品質安全和稅務。公司收取的工程款與香港母公司服務費也要分清;相關 印尼合同收款與結算主體 可補充銀行與財務銜接。

由雙股東核查,走到可驗證的業務準備

第一步確認工程服務及擬定項目;第二步核查外資與印尼股東、來源地證據及持股;第三步確定印尼法人或代表處路線;第四步安排公司及 OSS 資料、SBU、人員與標準驗證;最後核對工程承接與持續義務。適用工作按法定依賴推進,不承諾所有證書同一天核發。

會拖延的資料包括來源地大型資格、合法簽署認證、印尼夥伴 SBU、業績財務證明及合資格人員。時間表應以這些證據的可用日為基礎,不把一般公司設立週期當作建築資格完成期限。外國工程人員的工作及居留另按其實際工作安排。

報價分公司公證、專業及認證服務、SBU與人員相關第三方費、地址、翻譯認證、銀行與後續申報。財務能力、保證或工程營運資金屬另一組公司投入,不是顧問費;本文沒有足以發布的 HSJGlobal 專項套餐價格,不能以一般註冊起價兌現完整建築資格。

取得資料時保存證明持有人、分項、有效狀態、原文件及正式核發回覆。若股東、業務或分項有變動,先核對是否影響既有例外及資格;不能把舊結構獲准當成新結構永久適用。

香港工程企業先選合資格結構,再承諾工程

已有合資格境外建築企業與大型印尼股東、擬長期以印尼法人營運者,可評估 BUJK PMA;以境外建築企業及適用項目合作為基礎者,再評估 KP BUJKA。兩條路都要以真實能力、合作與項目範圍作證,並非避開另一條路的條件。

若股東資格或工程分項未通過,就先停止設立或投標放行。 先解決缺項,再安排正式文件和承接日期。對香港投資者而言,先否決一個不成立的股東組合,比成立公司後再補一套做不到的建築資格更有決策價值。

常見問題

香港個人有工程經驗,可以直接作外資建築股東嗎?

個人經驗不等於來源地建築服務法人資格。BUJK PMA 的專項股東條件要按現行規則滿足,不能以股東履歷代替法人牌照及能力。

找印尼人代持,可否避開夥伴資格?

不應把名義持股當作符合條件。要求針對真實股東、建築企業能力及權責,應採有證據的合法結構。

買一間已有 SBU 的公司是否較容易?

須先核對股東變更、活動、資格、人員及既有負債是否觸發更新或重新測試;舊證書不會保證新股東架構仍符合。

建築顧問與實際施工是否使用同一財務門檻?

不是。現行規則按服務類型分別定義能力與市場分段,不能把本文施工類數字搬到所有顧問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