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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製造企業・裝船前控制

印尼工廠設備進口:海關登記與稅費

先確認誰進口、甚麼設備及適用待遇,再批准裝船與付款。

印尼工廠進口設備,先要確認印尼進口主體及有效的 NIB、API 與海關存取資格,再按設備 HS 分類、新舊狀態、原產地及用途核對限制與稅費。海關官方登記服務費為 IDR 0;這不代表設備進口沒有關稅、進口 PPN、PPh 22 或物流成本。

香港母公司送設備、關聯公司出資或買二手機器,都不能跳過分類及估價。最危險的是先裝船,再問是否可以進口或補免稅;應在合同定稿前取得逐項限制、稅務與便利路線的書面核對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具適用效力的 NIB 可銜接進口及海關登記,但仍須確認資料與實際操作資格一致。
  • 設備關稅不是統一百分比,須按 HS、原產地及適用待遇查明。
  • 使用 API 的一般 PPh 22 殘餘類別可涉及2.5%,特定貨物、非API及減免另有規則。
  • 2026年二手貨物規則已有修訂,不能只使用2025年未修訂的設備清單。
  • 關稅便利、PPN及所得稅待遇要分開證明;取得其中一項不代表全部免繳。

先確認真正進口人及 NIB、API、海關資料

海關現行登記說明 指出,進出口人持有同時具適用 TDP、API及海關存取效力的 NIB,可按規則視為完成相關登記;資料與 OSS及NPWP銜接,變更須更新。不要把開了一個 CEISA 帳號,或手上有任何版本 NIB,就當成每項進口資格必然有效。

工廠自用設備應依實際用途及相應進口身份核對;API 是進口識別制度,API-P 與API-U的用途不能任意互換。合同買方、進口人、實際使用者與付款者不一定相同,須在集團及供應合同中說清楚,不能只讓貨代「找一個名義進口」。

新設印尼法人可先依 香港投資者赴印尼設立公司的程序 整理公司、稅務及 OSS 資料。香港公司投資授權和印尼公司的設備採購授權各有用途,銀行、海關與會計要能解釋資金是出資、借款還是貨款。 股東在香港,不代表設備應以香港公司當作印尼進口人。

官方海關登記費 IDR 0 的核對日為2026年11月4日,口徑只限該項政府服務;報關代理、運輸、倉儲、查驗配合及顧問服務須另行書面報價,不把第三方代辦費標作政府登記費。

新機、二手機與整條產線,先逐項分類和查限制

設備清單至少包括名稱、功能、型號、製造商、年份、新舊狀態、序號、單價、數量、原產地與來源地,附技術資料及照片等可支持材料。整條產線、分批拆運、備件與控制系統的分類不能只用供應商發票上的「machinery」決定。

INSW 的 INTR 查詢 可依 HS 或描述查關稅及限制;應核對查詢日期與實際進口日期。由香港轉口不會使其他原產地的設備自動變成香港原產,優惠原產地證明與出貨港是不同概念。

二手資本設備須核對可進口的貨物及企業類別、設備條件、所需批准與查驗。 2026年海關限制清單 明確銜接 Permendag 24/2025 經23/2026修訂的制度,2026年10月亦已有新海關限制決定;不能拿未修訂的2025年清單直接放行。

二手機器能運作,不等於法律上可以按該路線進口。 不同直接使用、翻修、再製造或搬遷用途可能有不同條件。先請專業人員核對具體 HS、年份與用途,確認必要文件在裝船或入境哪個節點前取得,再批准訂金和發貨。

用同一進口價值拆開關稅、PPN 與 PPh 22

實際關稅取決於分類及待遇,本文不提供全體機器統一稅率。進口價值通常需把適用海關價值、關稅及其他應計項目按規則處理;外幣換算使用相應期間的正式稅務/海關匯率,不以供應商報價日的銀行匯率代替。

PMK 51/2025 的 PPh 22 規則 對一般使用 API 且不屬指定特殊貨物的殘餘類別列2.5%,並另有特定貨物稅率、非API與例外。 PMK 131/2024 的 PPN 口徑 對適用非奢侈貨一般採12%乘以11/12計稅基礎,另有專門制度和豁免;不能把這些條件刪成「所有進口一律11%+2.5%」。

以下為可復算的假設算例,非某台機器的稅單:假設海關價值已換算為 IDR 1,000,000,000,該項核定關稅率5%,無其他應計關稅,且適用上述非奢侈貨一般 PPN及 API 殘餘類別 PPh22,沒有減免。5%只是演示稅額傳導的假設,不是查得的設備稅率。

項目 算式 假設金額(IDR)
關稅 1,000,000,000 × 5% 50,000,000
示例進口計算價值 1,000,000,000+50,000,000 1,050,000,000
進口PPN 1,050,000,000 × 11/12 × 12% 115,500,000
進口PPh22 1,050,000,000 × 2.5% 26,250,000
上述入境稅款現金 50,000,000+115,500,000+26,250,000 191,750,000

模型核對日為2026年11月4日,按一宗進口計算,不包括物流與代理,也不代表最終不可收回成本。PPN是否可抵及PPh22如何作稅額扣抵,須按公司、交易及文件確認; 進口稅額與 PKP 文件銜接 可補充財務準備。先在資金表預留實際付款,再於稅務表評估可扣項,不能因預期可抵便不準備清關現金。

設備進口稅款由分類與同一價值逐層計算 分類及待遇決定關稅,適用進口價值分別計算PPN與PPh22,再加代理物流等第三方費用形成現金需求。 HS、原產地與優惠證據 海關價值與適用關稅 進口 PPN 按適用基礎 進口 PPh 22 按貨物與身份 第三方開支 物流、代理等 現金需求與可扣稅項分開管理
優惠須逐項核對;關稅獲減免不會自動證明其他稅項同樣免除。

申請便利須有正式依據,不把免關稅寫成全免

投資建設或擴展工業的機器可能有適用關稅便利,但須按活動、設備、國內供應情況與核定範圍等條件確認。 Permenperin 3/2026 自2026年4月4日生效,規範相關技術意見程序;這與 現行投資及 OSS 配套規則 一起核對,不能只抄仍引用舊 BKPM 4/2021 的歷史服務頁。

  • 關稅:哪個設備、數量、金額、期限與用途已列入有效核定?
  • PPN:是否有獨立適用的不徵收或免稅依據、批准及相應限制?
  • PPh22:是否適用正式豁免或其他待遇,所需證明是否有效?
  • 後續處置:搬移、轉售、用途變更或報廢會否觸發申請、補稅或報告?

申請中不能當作已核准的免稅待遇。 裝船前核對必須取得批准的時點與正式結果;若沒有,把一般稅款列入預算,或在合同中設定相應條件,而非承諾入境後一定補得回來。

從合同到資產入帳,保留完整進口證據

按順序確認活動與進口主體、設備資料與分類、限制及便利、合同付款、出貨文件、申報繳款與查驗放行,最後送廠安裝及資產入帳。裝船前由採購、報關、財務與工程各自簽認所負責事項;這是內部控制,不是另加一項政府審批。

節點 至少要能核對 阻斷時先找誰
採購與發貨 合同、發票、清單、型號年份及必要批准 採購及供應商修正原始文件
申報與放行 運輸單、申報、稅款及正式回覆 進口責任人與報關方核對
安裝與投產 設備序號、地點、用途及工廠條件 工程與許可負責人核對
財務及後續 付款、資產、稅額及便利限制 財務與合規人員接管

時程最大的變數包括分類不清、二手設備文件或查驗、優惠未核准、資料不符、港口查驗與現場安裝條件;無設備清單就不承諾固定幾日入廠。隱藏成本包括堆存、滯箱、重查驗、內陸吊裝、整改與延期租金,應在報價中注明誰負擔。

本頁不把海關免費登記擴大成免費報關,也不提供未經批准的 HSJGlobal 服務價。設備進口、工廠可安裝及依法可投產是不同完成狀態,所需銀行、稅務或外國安裝人員的工作與居留亦須各自確認。

先完成限制與稅費核對,才放行設備裝船

先鎖定實際進口人及設備清單,再取得有依據的分類、進口限制與稅務結果;最後決定一般進口或適用便利,按正式證據安排裝船。到貨後把放行、設備序號、資產及用途限制交接,避免清關完成後失去控制。

如設備新舊狀態、規格、來源、進口人或優惠範圍有改變,重新核對受影響項目。資料不齊時先處理文件與合同條件,不能以船期已定代替合法進口及稅款準備。

常見問題

香港母公司免費送設備,報關價可以填零嗎?

贈與或出資不代表海關價值為零。應按適用估價規則與真實交易資料申報,保留原價、規格、狀態及關聯安排證據。

使用報關行,進口公司就不需保存文件嗎?

代理可協助申報,但企業仍應取得和保存合同、發票、報關、付款、放行及資產資料,並核對真實性和責任。

機器連同原料一起出貨,可全部按設備免稅嗎?

不能只因同一貨櫃就合併待遇。分類、數量、用途及核定便利範圍要逐項核對,原料與機器可能有不同處理。

設備清關後,可立即搬去另一家工廠嗎?

須先查看優惠、用途、轉讓及場所限制,以及新廠使用條件。免稅或特定制度進口的設備尤其不能自行假設可自由轉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