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託設立前的工作交接
註冊印尼公司前的檢查清單:行業、持股與資金
每一個剔號,都應對應一份可交接的證據。
註冊印尼公司前,先完成活動與KBLI核對、外資股權判斷、場所及許可需求、股東文件和資金來源五項工作。香港投資者應把每項寫成負責人與完成證據,不能只在顧問清單上勾選「已確認」。資料仍有衝突時,先修正活動或文件,再啟動公證及登記,較能減少返工。
重點摘要
- 先描述真正收費的工作,再選行業代碼,避免以寬泛中文行業名稱代替活動判斷。
- 外資比例須按每項活動查核,不能由其中一項開放推導全部可做。
- 法人股東文件由該法人授權與提供,銀行所需材料另行分類。
- 投資計畫、實繳資本與設立支出要能在資金來源及用途表中對帳。
- 委託成立的啟動標準應明確,未達標項目有補件或停止動作。
行業檢查先從一頁交易說明開始
由業務負責人寫出產品或服務、誰付錢、交付方式、是否持有存貨、是否進口,以及工作地點。若一句「科技服務」同時涵蓋軟件開發、平台收費和支付服務,應拆成不同活動,因為適用機關與許可可能不同。
再由申請人員以KBLI印尼標準行業分類核對包含及排除內容,保存版本與查核日期。BPS已發布 KBLI 2025正式分類書 ;分類更新、OSS表單與既有批准的調整方式須分開確認,不能自行把舊代碼替換後便當作手續完成。
檢查結果應能回到一筆實際交易。 對每個候選代碼,說明涵蓋哪項收入、不涵蓋甚麼,以及誰確認其與OSS項目的對應。只交付一串代碼而沒有活動描述,尚不足以放行。
如產品本身需登記、認證、標籤或進口許可,另開產品清單;公司KBLI不會代替商品准入。準備設廠或開門店的企業,亦須先列出製程、面積、設備及地址,供場所與行業查核使用。
先檢查活動說明是否夠具體
提供產品、客戶和交付方式,確認哪些活動需要分開核對。
把持股資格與文件提供者一併鎖定
依 外資准入清單與修訂 ,逐項記錄可否外資經營、比例、合作或專項條件。股東是香港個人、香港公司,還是多層集團,要在準備設立契約前定好;「先找本地人代持」不能用來解決外資限制。
| 檢查項 | 主要提供者 | 可接受的完成證據 | 未完成動作 |
|---|---|---|---|
| 活動與外資比例 | 業務及准入查核人員 | 活動、依據、限制與查核日期 | 改活動或評估合法合作 |
| 個人身份與簽署 | 個人股東 | 有效身份資料及接收方格式確認 | 補件或校正姓名 |
| 法人存續與授權 | 香港公司及獲授權簽署人 | 公司記錄、章程及投資授權相符 | 補查冊、決議或簽權 |
| 最終控制關係 | 集團控制與合規負責人 | 股權鏈及自然人控制證據 | 逐層補足,不留空白法人 |
AHU的PT設立服務說明 列出經公證人使用SABH法人系統辦理的路徑。公證人接收、銀行KYC與稅務用途不完全一樣,文件清單應標明接收方;不要把銀行額外要求全部說成設立的統一法定材料。
香港公司股東應先確認誰批准海外投資、誰簽署,以及文件副本、翻譯或認證由誰負責。詳細股東準備可與 香港投資者註冊印尼公司的條件 銜接,但接收格式仍須由實際辦理人確認。
每次交件保留版本與交接日期。同名但不同拼法、護照更新、董事變更或股權鏈改動,應先修改權威記錄和授權,再同步送件材料,而非在不同表格中各自修補。
找出地址與牌照的先決條件
帶同擬用地址及報價範圍,整理會阻礙開業的資料缺口。
地址與許可檢查要做到哪個程度
成立前未必能取得所有營業批准,但應已知道哪些批准需要甚麼場所、設備或技術條件。依 第28/2025號政府規例 的風險許可架構,NIB企業識別號之外,可能仍有標準證書、許可及相關基本要求。
- 把註冊地址、實際辦公、倉庫、工廠和項目位置分列,說明每處做甚麼。
- 租約前核對用途及適用的空間、環境、建築或行業條件;需專項意見時由相應專業人士確認。
- 標記必須先完成、可與設立並行,以及開業前才可完成的工作,避免順序倒置。
- 列出每份批准的申請人、資料提供者、接收機關與驗收輸出,不能只寫「包牌照」。
可用作登記的地址 不自動等於可用作生產、儲存或接待客人的場所。若業主無法提供相關用途文件,應先取得替代地址或合同先決條件,避免公司成立後才發現項目不能落地。
報價亦應逐一對照工作範圍:法人文件、OSS資料、具體活動許可、產品及場所工作是否包括,第三方實付如何計算。可用 報價包含項與營運缺口 檢查交付承諾,不能以「全包」兩字代替清單。
資金檢查應同時對照來源、用途與時間
印尼一般PT PMA的最低實繳資本按公司計為IDR 2,500,000,000;一般項目投資要求按活動及項目地點超過IDR 10,000,000,000,另有計算例外與土地建築處理,依 第5/2025號規則第26及27條 核查。投資額與實繳的計算單位不同,不能只問「要準備多少股本」便結束。
股東先列可投入現金、資金來源及預計匯入方式;公司端列設備、存貨、租金、人員與專業支出的付款節點。已注入公司而用於合法營運的同一資金,應在資金表中反映來源與用途,不再當成另一筆永久不能使用的現金需求。
資金到位與有據可查 都要驗收。保留決議、付款銀行資料、公司收款及會計記錄;若安排股東貸款而非股本,先確認其法律及稅務性質,不能讓匯款備註與設立文件互相矛盾。
還須做延期情境:開業晚於預期時,哪些費用仍會開始、誰補充資金、甚麼項目可延後。銀行審查與許可進度不能保證,資金計畫亦不應假設所有客戶都在首月付款。
交接表亦要記錄由誰保管原件、公司電子郵箱及官方帳戶的操作授權。完成後把回執及文件目錄交回公司保存;顧問代辦不應令公司失去核對自己登記與申報狀態的能力。
以證據齊備作為啟動印尼註冊的標準
可啟動設立的最低結果,是活動與股權可行、股東與簽署人已定、場所路徑有依據、資金可解釋,以及尚待取得的許可已有申請責任與先決條件。把未完成項目、負責人和交付日期附在委託範圍內,避免「已成立」與「可開業」互相混淆。
最後由投資負責人逐項確認證據,並保留一份交接版本。若外資准入、股東身份或資金來源仍說不清楚,先處理該項;它們不是可以留待填表後才決定的細節。
把註冊前缺項分派到人
以證據表確認股東、簽署、資金與許可責任,再安排啟動。
常見問題
可以把現在不用的業務代碼先全部加上嗎?
不宜以數量作保險。每項活動可能影響准入、投資計算與許可,應按可解釋的營運計畫選擇。
護照快到期,是否仍可先交件?
由接收公證人、銀行或相關機關確認所需有效期及更新安排;不要假定同一份掃描件適用所有環節。
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要在甚麼時候準備?
先確定投資與簽署安排,再按母公司管治及接收方格式製備,避免簽權或交易內容與最終方案不同。
資料全部交齊後,是否就代表可以營業?
交齊是啟動辦理的條件之一;仍須逐項取得法人、稅務及活動許可等所需結果,並按業務確認銀行與場所可用。